保护野生动物
人人有责
随着公安机关的不断宣传
群众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
不断增强
这不
在美丽的侨乡红河
警民携手救助的这只小“萌”禽
简直萌翻了
让我们一起来看看
2022年6月7日下午15时许,红河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民警接到李女士报警称,其在红河县跑马路信用社垃圾桶旁边发现一只猫头鹰,请警察帮忙处理。
接到电话后,森警大队民警立即前往现场进行处置,经现场核查比对,李女士发现的“猫头鹰”系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领角鸮。
体表无明显外伤,生命体征良好。随后,民警将其带到野外放归大自然。
警方提醒:1、如发现受伤、被困的野生动物,请第一时间报告相关部门,避免与动物直接接触。
2、如需接触野生动物,请务必做好防护,如佩戴口罩、手套等。无防护条件的应在救助后尽快清洗手、脸等暴露部位。
3、无法辨认的野生动物物种,不要自行放生,应交由有关部门处理。
4、不得私自饲养国家保护动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