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红河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袭警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车某某。该案为《刑事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后,红河县院批准逮捕的首例涉袭警罪案件。
经依法审查查明:2021年10月16日20时许,车某某酒后到“唐会”酒吧找女朋友马某某,并砸“唐会”酒吧里的啤酒、烟灰缸、冰柜等物品,还扬言要打女朋友马某某,马某某害怕被打就打电话给酒吧老板许某某,许某某接到电话后随即赶到“唐会”酒吧并报警。当日20时50分许,公安民警赶到现场后车某某拒不配合调查,并双手提着啤酒瓶和民警对峙,民警耐心做车某某的思想工作中,车某某突然用装有啤酒的啤酒瓶砸向民警,为了防止车某某对现场人员造成伤害,民警上去对车某某控制,车某某依然拒不配合,用手中的啤酒瓶砸向民警,后车某某被民警控制后将其带离了现场。
红河县人民检察院认为,车某某酒后手持啤酒瓶打砸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的人民警察,严重危及执法警察的人身安全,其行为已构成袭警罪,依法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