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开局之年,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四个不摘”要求,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相关工作部署,红河县人民检察院迅速安排、及时行动,指定班子成员带队,分批深入挂钩联系点垤玛乡垤玛村委会开展工作。
一是入户了解民情,耐心讲解政策
立足巩固脱贫攻坚,着眼乡村振兴,以点带面,以确保两不愁三保障为着眼点,面对面与脱贫户开展“拉家常”式的谈话。围绕《红河县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帮扶责任人大走访大排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做好“九个规定动作”,做好乡村振兴相关政策宣传,对提出的问题疑惑进行解答,消除村民对政策的误解,把巩固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政策植入农户内心,激发对美好生活的信心,切实履行好对原挂包帮扶户的帮扶责任,确保脱贫基础更加稳固、成效更可持续。
二是参与综合治理,助力法治建设
当好政策“宣传员”、做好“践行者”。在做好乡村振兴政策宣讲工作的同时,结合近期重点工作,开展对爱国卫生七个专项行动、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提升、疫情防控和疫苗接种等工作进行细致的宣传与动员。积极帮助群众激活健康码,下载防诈APP,普及法律常识。立足检察职能,履行县禁毒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与乡镇派出所召开联席会,共商共讨禁毒防毒工作措施,为平安乡村建设注入力量。
在下一步巩固脱贫攻坚成效工作中,红河县人民检察院将坚持帮扶责任不变、力度不减,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和检察自觉,持续坚守“检察为民”情怀,总结帮扶经验,巩固帮扶成果,为促进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贡献强有力的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