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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护侨乡】为国收租,为民解忧

近日,红河县人民检察院接到群众举报,部分公租房用户存在恶意欠租、非法转租的行为,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公租房运行管理秩序。

为切实解决城镇中低收入居民住房问题,更好发挥住房保障在解决群众住房问题中的“补位”作用,让真正需要的群众住上保障房,制止非法骗取公租房资格、非法转租等违法行为。红河县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与县住建局组建联合执法专班,对非法转租、违规转借、空置公租房以及故意拖欠租金等违法行为开展专项排查,对欠费租户依法催缴。

下一步,我院将对此次排查发现问题进行立案办理,与相关部门做好衔接沟通,持续跟进问题的整改落实,确保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得到全面的保护,增强困难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检察官温馨提示:

公租房作为保障性住房,是不能转租的,无正当理由闲置或欠租六个月以上,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将依法收回公租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针对违规转租、恶意欠租的行为,红河县人民检察院、县住建局建立了违规行为举报通道。请广大群众积极举报监督,维护国家公益。

举报电话:0873—462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