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庆节来临之际,为扎实推进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落实节前廉政提醒工作要求,9月30日,红河县人民检察院召开国庆节前警示教育大会,全院干警参加了会议。
会议组织集中学习了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三起检察人员违法违纪典型案例的通报》《关于全省检察机关贯彻落实“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正反两个方面典型案例型案例的通报》以及县纪委监委《关于三起作风革命效能革命典型案例的通报》等相关文件,通过“以案说法”对全体人员进行警示教育及国庆节期间廉洁自律提醒。
会议要求:
一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厉行节约、坚决制止浪费行为的重要指示精神,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全面落实县委和上级检察院有关要求,严禁违规收送礼品。
二要以案为鉴,严守党规界限,严格执行“三个规定”“禁酒令”,坚决杜绝酒后驾驶机动车辆,并落实好疫情防控纪律要求,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
三要强化制度约束,严格执行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以及外出报备制度,严禁擅离职守,切实将警示教育成效转化为遵规守纪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