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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假离婚”、同居财产纠纷……最高法就相关司法解释公开征求意见

为正确贯彻实施民法典,依法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婚姻家庭和谐稳定,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要点如下


重婚原则上不适用效力补正




对当事人主张“假离婚”的处理



同居析产纠纷的处理


双方均无配偶的同居关系析产纠纷案件中,对同居生活期间取得的财产,双方无协议约定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基于婚姻赠与房屋的处理



未成年人及夫妻一方直播打赏款项的处理



父母在子女婚后为其购房出资的认定



夫妻一方放弃继承的效力



人身安全保护令或人格权行为禁令

可适用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情形



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的民事责任及抗辩事由处理



优先由另一方直接抚养的情形


离婚诉讼中,父母双方均要求直接抚养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优先考虑由另一方直接抚养:


不负担抚养费约定的效力



子女成年后欠付抚养费的处理



离婚协议约定财产给予子女



离婚经济补偿的认定和处理



离婚经济帮助的处理


离婚时,夫妻一方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仍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请求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给予适当帮助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一方因经济困难无房居住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请求,判决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采用下列方式予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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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本文转自最高人民法院、央视新闻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