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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召开


11月9日,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召开。县委书记、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主任陈勇宏主持会议并讲话。县委副书记、县长、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副主任文晓波,县委副书记、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副主任杨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杨世红出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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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传达学习了省委依法治省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精神、州委全面依法治州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精神;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推进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县的实施方案》《红河县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关于完善市县法治建设议事协调工作机制任务清单〉责任分解方案》。部分乡镇和县属部门现场作了述法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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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指出,要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对标对表党的二十大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部署的目标任务,深刻领会省委、州委相关会议精神,认真总结全面依法治县工作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短板,确保中国式现代化红河县建设在法治轨道上行稳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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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强调,要突出重点抓落实,开拓法治红河建设新局面。要扛牢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扎实推进依法行政,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坚持法治红河、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全面提升依法行政水平。要坚持以提升人民群众法治获得感为导向,进一步加强市场主体发展法治保障,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提供优质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依法维护基层社会和谐稳定,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要坚持以增强全社会法治意识为目标,深入实施“八五”普法规划,掌控普法工作正确政治方向,提升普法教育针对性和实效性,持续提升公民法治素养。要压紧压实责任,“关键少数”率先垂范,带动全县上下厉行法治,紧盯执行落实这个“关键环节”,发挥好统筹协调作用,用好督察考核“关键手段”,保障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落细,推动法治红河建设新实践。
县委常委王猛、李金星、曾小关、曾紫君、王永俊等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