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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距离”旁听庭审,筑牢电信诈骗 安全意识防火墙

为进一步发挥以案释法的警示教育作用,提高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意识,312日,县委政法委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走进法院庭审现场旁听庭审。18f33e5f43e5c4259079c274bd36f4f.jpg

被告人李某经不住利益诱惑,将个人银行卡、手机号借给网络电信诈骗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在出借的2个小时内,网络电信诈骗组织非法转移他人资金50余万元,李某获取非法利益3000元。红河县法院经庭审当庭作出判决,被告人李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没收个人非法利益所得并罚金。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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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诈骗,是犯罪分子利用手机短信、电话、邮寄传递和网络等通信手段实施的新型诈骗犯罪活动。因电信诈骗具有跨区域性、高科技性、犯罪手段多样性等特点,受害人一旦接收到这类的信息,便会试探着去尝试,而骗子则编出种种似乎合乎情理的要求,让受害人一次次心甘情愿的拿出自己的钱财,最终落入骗子精心设计的骗局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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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庭审活动是县委政法委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重要内容之一。下一步,县委政法委将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常委会关于普法强基补短板工作工作“切不可松劲懈怠,要持续用力、久久为功,推动普法强基补短板工作走深走实,不断夯实平安云南、法治云南建设根基”作要求,统筹全县各级各部门持续开展反诈骗宣传育活动,持续推动国家反诈中心APP软件注册安装抓实各类群体的思想管理、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不断增强全县人民群众增强辨别能力防范电信诈骗意识,全面筑牢防电信诈骗的防火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