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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盯重要节点 回应群众期盼

2021年11月5日下午,正值红河哈尼“十月年”前夕,红河县人民法院执结了一起当地农民工工资执行案件,共计248755元。

申请执行人红河县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红河县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执行人在2021年9月30日前向申请执行人支付工程款670000元。

后因被执行人未按时履行支付义务,申请执行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案件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提出已代申请执行人支付了部分工人工资,并提交了相应的证据,双方仅对被执行人代付的两名工人的工资有分歧,后经执行干警释明相关法律规定和调解,最终确认被执行人代申请执行人支付的工资为363010元。后被执行人表示钱已经准备好了,但是涉及的农民工比较多,为确保农民工能及时领到工资,过好“十月年”,被执行人建议人民法院将该款直接支付给相应的工人,申请执行人也同意上述方案。

在11月4日案款到位后,为避免农民工再跑银行,红河县人民法院立即决定,第二天在本院进行兑付。兑现大会在第一法庭通过现金发放,整个兑现过程分为三组,按序进行,最终将案款及时发放到了农民工手中。农民工们喜形于色,纷纷表示可以过一年高高兴兴的“十月年”了。

涉民生案件,关乎社会团结稳定,尤其是涉及农民工工资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多次发文要求要竭尽全力执行涉农民工工资案件,全力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红河县人民法院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工作主线,始终把涉民生案件放在执行工作重要位置,积极回应群众期盼,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尽职尽责抓实执行工作,用执行力度传递司法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