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红河县法院收到一批支付工程款的案件。原告某公司作为承建方,已在2017年交房,然而至2022年8月,仍有10户人家分文未付,原告便一纸诉状将这10户人家告到法院,请求支付建房款。
红河县法院立案庭收到案件后,立即组织人员对案件进行分析,按照诉源治理的工作模式积极与相关部门及村委会沟通联系,了解建房政策等相关补助情况。并到现场实地查看、走访,向村民释法说理,组织双方当事人在小河村委会进行调解。在工作人员的调解下,有4户人家当场达成调解协议,另有1户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线上调解的方式达成调解协议,其余5户因在外地打工,正在积极联系。
红河县法院大力推行诉前调解工作,为当事人减轻诉讼的时间成本和金钱成本,简化诉讼流程,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减少案件增量,缓解办案压力,提高案件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