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有序推进审判质量管理指标体系试点工作,确保试点工作取得预期效果,8月7日,红河县法院召开审判质量管理指标体系试点工作推进会,党组成员、副院长孙绍云主持会议,党组书记、院长纪文阜出席会议并讲话,全院干警参加会议。
会议重点解读了全国审判质量管理试点指标及省高院审判质效管理个性指标,要求围绕审判质量管理指标体系试点工作,补短板、强弱项,提升全院审判执行质效,并对下一阶段审判质效管理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为促进红河县法院“提质增效创一流”活动的深入开展,高质量推进审判质量管理指标体系试点工作,纪文阜提出三点要求:
一、坚决落实试点工作要求
审判质量管理指标体系,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推进严格公正司法的必然要求,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把讲政治和讲法治有机结合起来。全院干警要充分认识审判质量管理指标体系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强力推进,要不折不扣、坚决落实试点工作各项要求。
二、要让指标真正入脑入心
紧扣“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一次性解决纠纷”是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最朴素的需求与期待,坚决摒弃“结案了事”心态,依法能动履职,力争实现“案结事了,纠纷到我为止”的诉讼效果。全院干警对全国审判质量管理试点指标及省州法院个性指标要烂熟于心,准确把握各项指标的计算方式、适用场景、使用方式。
三、强化案件质效管理工作
继续深化“案件质效管理中心”的实体化运行,突出以案件质效为核心的运行理念,向管理要效率,向管理要质量,向管理要效果。强化院领导牵头管理、案管中心跟踪管理、业务庭室定向管理、法官自主管理的四级管理机制,加强分析研判,强化指导责任,为案件质效提供精细化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