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白某伦拖欠15位申请执行人劳务费、欠款等共计80余万元,执行干警多次寻找白某伦未果,执行标的一直未能执行到位。后据申请执行人提供的位置线索,执行干警迅速出击,将一直与执行干警“躲猫猫”的白某伦拘传至红河县人民法院。最终,法院决定对其司法拘留15日。 根据本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许某鑫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须向申请执行人赔偿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10万余元。立案后,红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向其发出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督促其履行法定义务。但被执行人许某鑫一直以各种理由屡次推脱执行,拖延时间,导致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一直未能兑现。后在执行干警向其释明相关法理和利害关系后,被执行人仍拒绝履行。目前,被执行人许某鑫已被移送拘留。 被执行人李某美因负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根据本院生效判决应赔偿申请执行人医疗费、后续护理费等共计12万余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李某美拒不配合法院执行工作,拒绝赔偿相关款项,态度极为恶劣,导致申请执行人后续生活困难。目前,被执行人李某美已被移送拘留。 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是当事人应尽的责任。下一步,红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将继续坚持集中执行常态化、长效化,加大执行和惩戒力度,严厉打击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行为,坚守公平正义的最后一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