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张某在红河县租地种植经营香蕉。2023年4月,张某与杨某签订《香蕉地转让合同》,合同约定:张某将约400亩自己种植管理的香蕉以67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杨某,双方还对各自的权利义务进行约定。张某如约将案涉香蕉地交付杨某进行经营管理,但在付款期限届满后,杨某仍有部分款项尚未支付。张某多次要求杨某付清剩余款项,均被杨某以粗暴言语拒绝。
张某在诉前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承办法官审查后认为该申请符合法律规定随即作出了保全裁定并及时采取保全措施冻结了杨某的银行资金、网络资金17余万元。杨某发现账户被冻结后主动联系到法庭,要求对其账户进行解冻。经法院工作人员释明,杨某意识到不履行付款义务的严重性。为缓和双方的对抗情绪,不让纠纷发展成案件,法庭遂即引导双方进行人民调解并及时与特邀调解员协调调解事宜。在特邀调解员的调解下,最终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通过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被冻结的款项及时扣划至张某指定账户。至此该案从保全到拿到案款用时14天,实现了财产保全+人民调解+司法确认的无缝衔接,以非诉的方式及时兑现权益。
近年来,红河县法院甲寅法庭始终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以能动司法抓好诉源治理,深耕厚植“如我在诉”的理念,积极探索“保调立审执”一体化工作模式,真心实意将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解难事落到实处,切实回应人民群众司法新需求。
作者 | 晋 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