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按照高检院“质量建设年”的要求以及张军检察长关于“推动公检法司同堂培训强化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的指示精神,进一步提高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审判机关在刑事诉讼活动中的协作配合质效,明确统一证据认定标准,加强业务交流,提升刑事检察干警业务素能。
2月25日,红河县人民检察院举办了正当防卫的理解与适用专题培训暨检法同堂培训,邀请了县公安局法制大队民警、县法院刑事审判庭干警参加培训。
课堂中,红河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干警李函柯以“正当防卫的理解与适用”为题,通过学习《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为重点,站在理论的高度,结合两高指导案例,结合工作实际以点面结合的方式深入浅出的为公检法办案人员交流学习正当防卫制度。课程结束之后,公检法参会代表又就红河县人民检察院所办理的李某某涉嫌故意伤害案开展了热烈的探讨。
课后参会的公安民警代表表示:2022年2月25日上午,红河县检察院举办了“以学习《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为契机,浅谈正当防卫制度的理解和适用”专题讲座,作为特邀单位,我们有幸参与了此次讲座聆听。讲座课堂上,检察院干警李函柯详细讲解了如何运用《指导意见》来理解和掌握正当防卫的5个组成要件,通过一个个生动的指导性案例,我们办案人员将进一步树立“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法治精神。此次学习,将有助于提高我局民警在办理涉及正当防卫案件中对正当防卫的正确理解和准确把握。
参会的法院干警代表表示:正当防卫制度是我国刑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公民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的权利和手段,其目的在于鼓励公民与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做斗争,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通过参与红河县人民检察院组织的的学习,对准确理解和把握正当防卫的法律规定和立法精神提供了更为明确的指引,同时也向社会传递“正义不向非正义低头”的理念,对“谁能闹谁有理”“谁死伤谁有理”的错误倾向进行矫治,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让司法更有温度,让社会充盈浩然正气。
干警们一致认为,这次同堂培训既有理论授课,又有办案经验和工作方法交流,专业性、针对性、实用性很强。为今后公检法各家在法律实务操作层面统一思想,提升专业能力起到良好的促进作用。
李函柯,女,哈尼族,第一检察部副主任,毕业于云南大学法学院,2013年通过司法考试A证,自2017年参加工作以来一直在刑事检察部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