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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县人民检察院首次发出《家庭教育令》 ——家庭教育指导联盟集体上线 助力“父愁者”联盟“依法带娃”

近日,红河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发现多名涉案未成年人监护人放任不管、监护职责履行不当,家庭教育缺失,导致未成年人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为进一步增强监护人的家庭责任意识、监护意识,提升家庭教育能力,增强对未成年人的矫治、帮教效果。7月29日下午,红河县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开展“家庭教育令+家庭教育指导”主题活动。

涉案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参加了本次活动,参会的监护人均存在履行法定监护职责不当,对孩子生活、学习、交友、行为习惯等关注甚少的问题,家庭教育能力较弱,故我院将其称之为“父愁者”联盟。所以,此次会议,红河县人民检察院主动联合县法院、公安局、司法局、民政局、教体局、妇联、关工委、融媒体中心、人民监督员组成家庭教育指导联盟,助力“父愁者”联盟“依法带娃”。

会议上,针对办案中发现的涉案未成年人监护缺失、家长监护不当等问题,红河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王应光对2名涉案未成年人和4名未达刑事责任年龄的监护人发出6份《家庭教育令》,责令监护人承担起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切实履行监护职责,关注被监护人的思想、学习和生活,加强与被监护人的沟通交流,6名家长现场签署了《家庭责任承诺书》。 

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实施以来,红河县人民检察院首次集中发出《家庭教育令》,避免办理未成年人案件时“一诉了之”、“一放了之”,提高未成年人监护人的家庭教育能力。

随后,家庭教育指导联盟对未达刑事责任年龄的涉案未成年人实施临界预防,向与会的各位家长耐心讲解家庭教育方式方法,引导各位家长强化家庭教育主体责任意识,建立良好家庭关系,预防和制止孩子的不良行为,促使涉案未成年人尽快回归正常成长轨道,避免孩子再次误入违法犯罪的歧途,帮助孩子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家庭教育指导结束后,家长们纷纷表示:“感谢社会各界这么重视孩子的教育问题,以前我们错误的认为在外打工挣钱给孩子好的生活就够了,而忽略了他们的内心需求,是我们思想上认识不到位、错误教育方法导致孩子犯下严重的错误,今后我们会认真履行作为家长的责任,加强对孩子的关爱与管教,让孩子健康成长”。

在此检察官想对每一位父母说,家庭是少年儿童的第一课堂,父母是第一任老师,也是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第一道防线。父母对孩子的监管教育不仅仅需要物质的简单投入,而更多的是对孩子心理的关爱和呵护。作为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重要环节,父母和监护人一定要守好这第一道防线,让孩子在法律的保护下,家长的关心下,在学校的爱护下,在阳关雨露的滋润下,茁壮成长,拥有五彩斑斓的人生。

    此次会议,是探索红河县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开展新路径的重要突破,下一步红河县人民检察院将始终发挥好检察职能,联合多部门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打好“组合拳”,构建“六位一体”的新时代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格局,助推红河县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取得新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