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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引领,“小”法庭释放新活力

人民法庭是人民法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红河县法院在推进人民法庭工作中,始终坚持便于当事人诉讼、便于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高效审判、便于人民群众及时感受到公平正义的“三个便于”,把人民法庭置于服务群众、解决纠纷的第一线,扎实推进诉源治理,积极推进人民法庭实质化办案,不断提升人民法庭建设水平和基层司法能力。

强基固本”抓好法庭党建

红河县法院2个人民法庭自开展工作以来,院党组以党建引领为出发点,以人民法庭实质运作为着力点,以创建“红河模范机关”为抓手,把党建模范机关创建主动融入法庭建设。

始终把法庭队伍建设作为根本,由院党组书记、院长主抓,分管领导业务指导,从法庭的规划、功能设置、区域划分等方面进行重新布局,建立了党建和业务双联系工作机制。明确分管领导对基层法庭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同跟踪、同安排、同指导,通过集体学习、讲授党课、法庭调研、“三会一课”等方式,指导法庭党建工作,有效推动人民法庭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

导向鲜明”服务人民群众

红河县位于红河州西南部,全县辖5镇8乡,总人口35.23万人,96%的群众居住于山区。

红河县法院根据乡镇辖区的情况,在甲寅、浪堤2个法庭派驻人员,辐射了洛恩、阿扎河、石头寨、垤玛、三村、车古、羊街等7个乡,全方位为人民群众提供司法服务。在2个人民法庭采取就地立案、就地开庭、就地化解的方式解决群众出门费时费力问题的同时,设立7个诉讼服务点以巡回审判的方式,把审判平台搬到田间地头,就地开庭、就地审理、就地调解、就地法律释明。针对疫情返乡困难和外出务工人员采取微信调解、“云解纷”、“云上法庭”等网络平台实现办案远程化,有效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切实做到了“法官多往乡下跑,群众少往法院跑”,极大满足人民群众多元、高效、便捷的解纷需求。目前,2个人民法庭配齐员额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司法协警,配备执法办案用车2辆,甲寅法庭已建成科技法庭。

目标明确”推动基层治理

红河县法院党组将司法服务延伸至基层治理当中,把业务工作和基层治理深度融合,以“点对总”和“点对点”(即法庭对接乡镇党委政府、法庭对接司法所和村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方式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主动与法庭驻地党委政府、辖区司法所、村民调解委员等多方联系,形成“诉调对接+多元化解+简案快审+繁案精审”的四级矛盾对接调解机制,以最适当的方式和最便民的措施,达到案件办结的最佳效果,并实行“24小时全候机”满足基层群众的司法需求。根据案件类型在矛盾排查、纠纷化解、远程诉讼服务等方面邀请各方人员参与矛盾纠纷化解,对婚姻家庭、相邻纠纷、侵权纠纷等案件,邀请村里德高望重的前辈参与调解、参与工作,充分利用善良的民风民俗化解社会矛盾。

多措并举”促进民族融合

红河县世居哈尼族、彝族、汉族、傣族、瑶族等5个民族,民族人口占全县总人口的96%。据此,红河县法院始终以民族团结进步为审执工作落脚点,派驻人民法庭的2名员额法官及其他审判辅助人员均是少数民族,从接访、立案、审理与民族群众用少数民族语言架起沟通的桥梁,确保来访民族群众及当事人与法官畅通交流。针对边疆民族群众诉讼能力弱、语言不通等现实困难,红河县法院党组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一张方桌、两条长凳,让当事人“面对面、背靠背”在田边、林间、地头、云上解决矛盾纠纷,在法律允许框架内,充分尊重善良纯朴民风,让彼此给予更多的理解,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并始终把民族地区作为法治宣传主力军,以巡回办案、典型案例、模拟法庭、法治副校长等方式,进乡镇、进村寨、进校园、进企业开展“法在身边”法治宣传活动,极大提升少数民族群众的法治意识。

自2021年以来,甲寅、浪堤两个人民法庭,妥善化解侵权赔偿、人身损害、交通事故、民间借贷、婚姻家庭纠纷等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共受理案件264件,结案214件,结案率81.06%,调撤案件136件,调撤率63.35%。平均办案周期为33.66天。

下一步,红河县法院人民法庭工作将以“智慧法院”建设为载体,力推“线上线下” 一体的诉讼服务,创新审执工作方式,让群众享有途径更多样、成本更低廉、办案更高效的诉讼服务,在打通司法为民最后一公里上再出实招、见实效,以更优质、更高效、更便民的司法服务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