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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回法庭,让司法更有“温度”

近日,红河县人民法院甲寅法庭在当事人家中成功调解一起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案件。

【案情简介】

原来,原告许某(女)与被告许祖某1999年相识后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同居生活期间生育一女三子,其中有两个孩尚未成年。原被告共同生活期间常因日常锁事发生矛盾,许某就孩子抚养权问题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抚养次子,其抚养幼子。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了解到被告许祖某因病行动不便,为方便其诉讼,决定带上卷宗将法庭“搬”到许祖某家里开展巡回审理。

开庭当天,在许祖某家中对庭审现场进行简单布置后,原告许某诉被告许祖某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一案准时开庭。在庭审过程中,承办法官根据当事人的诉讼主张,引导双方当事人对本案争议事实进行陈述,充分听取意见和理由后,看到有调解的可能便积极与原被告沟通,耐心向当事人讲解了《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相关法律知识。并结合两个孩子现在的居住现状和成长环境、当地的生活水平、双方的承担能力等进行充分的释法明理。最终,在法庭的调解下,原被告就两个孩子抚养权和探视权达成一致意见。至此,该起纠纷圆满化解。

近年来,红河县人民法院大力传承和弘扬“马锡五审判方式”,始终将人民法庭作为充分发挥司法为民的前沿阵地,以实际行动践行司法为民理念和人民群众家门口的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