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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县人民法院召开“案件质量提升三年行动”工作推进会

3月11日,红河县人民法院召开“案件质量提升三年行动”工作推进会,会议由党组成员、副院长孙绍云主持。党组书记、院长纪文阜出席会议并讲话,全体领导班子成员及全院干警参加会议。



会上,综合审判庭法官助理何睿对“全国法院审判质量管理指标、全省法院审判质量管理个性指标”适用范围、合理区间、权重系数及计分考核方式进行了详细解析。纪文阜全面总结了审判执行工作中存在的短板、弱项,围绕有效提高案件质量,持续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提出了三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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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力提高政治站位

案件质量提升是人民法院服务保障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必然要求,是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是人民法院主动适应新形势新需求的必然要求。全院干警要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开展“案件质量提升三年行动”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努力推进审判执行工作提质增效。


着力提升业务能力

坚决落实“治理优先、兼顾效率、重视效果”的要求,筑牢案件质量生命线意识,做实做精执法办案主责主业。树立法官责任意识,实现从“要我做”到“我要做”“要我改”到“我要改”的转变。自觉提升文书撰写能力、庭审驾驭能力、舆情和突发事件应对能力、群众工作能力、调研学习能力、效能管理能力、信息化运用能力、团队协作能力。


着力加强审判管理

充分发挥审判管理统筹、监督的指挥棒作用,聚焦“26+N”审判质量管理指标持续发力,继续坚持“日预警、周通报、月分析、季总结”的案件质效管理机制,坚持系统思维,将各条线考核归口于“案件质效管理中心”统一管理、统一调度,形成立案、审判、执行等融为一体的集中考核管理模式,确保年终各项质效指标保质保量完成。